引用:
作者神奇天娥
所以說 , 安全帽上的這台行車記錄器就是讓案情逆轉的關鍵 !
換言之 .... 如果沒有記錄器 ....
二審應該也不會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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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記錄器公司董仔 : [ 喂 ! 那個誰誰誰呀 ~ 都過來開研發會議 !! ]
工程師 A : [ 要幹麻 !? ] ( 正在玩臉書 )
工程師 B : [ 我哪知 !? ] ( 正在 01 討論區晃 )
工程師 C : [ 衝三小啦 !? ] ( 正在玩憤怒鳥 )
董仔 : [ 你們來看這個討論區 !! 我們的商機來了 !! 開使研發安全帽專用記錄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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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說過:第一次法官相信別人不相信我 依證據無法提出 還被反告
(心想你死定了 我有證據 本來只求個醫療賠償 機車修一修就好 還告我)
電話中我已跟駕駛人說過 人在做機器在看有如(鷹眼) 對方不懂 還罵我是神經病
第二次去板橋寫狀紙一邊寫一邊問服務台 有範例可是照者寫一寫
我沒有律師 只有跟媽媽去板橋地方法院 對方有錢請律師沒錢賠
一開始我是原告 變被告 因證據不合 法官聽信別人
第二次因我有證據 二來如果我還是敗訴的話 我會付錢刊登雅虎 一禮拜讓人們自由心證
所以第二次法官有看到我寫的狀紙 主旨:對駕駛人因不聞不問 惡人先告狀 本人已有相關證據
因為第一次敗訴要給對方律師費用 我覺得真是不成文規定吧
本來我要求一千萬 但我媽說對方一定不給的我才要求一百萬
不管去哪裡的法院 有調解委員 調解委員不行就見法官
法官看我是小孩子就聽老人的話 不相信我 真是無言
第二次法官:說如果沒有證據的話會很難堪
所以證據加上有影像錄音 這社會只相信證據 台灣司法萬歲
證據證據證據證據證據證據證據證據證據證據證據證據證據證據
真的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