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T500
你的這種結論只是事後諸葛而已
更多慘無人道的連環殺人 或是連續殺人事件都發生在擁有死刑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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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能證明那些國家死刑執行的效率不夠
我還是認為國家有制訂法律,將會危害他人生命及身體者與社會永久性地隔離
保證人民的安全,是國家對人民的基本承諾,也是國家對於人民第二重要的責任--最重要是責任是讓人民可以活下去…
如果國家擅自把會危害他人生命和身體的傢伙放了出來,那本身就是對人民生命安全的不負責
換言之,人民就有自發性地進行自我保護的必要;比方說把兇手幹掉之類的
我覺得,如果要還給社會一個安全而無害的環境,推行「正義地復仇」和「譴責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不雪恥行為」
每個人都應該有保護自己所愛之人(親人、愛人、朋友…etc)的義務,這是發自內心而毋需任何規則加以制約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當我們看到自己的親人、愛人、友人、同胞受害時,會打從內心感到憤怒和屈辱的原因
因為他們沒有盡到保護所愛之人的義務,使其生命或身體受到侵犯
社會上之所以會有許多人要求傷害和殺死殘害他人的暴力犯和重刑犯,究其根本原因,即為感受到受害者的痛苦,以及深愛受害者之人的憤怒和屈辱
如果沒有一個儀式,來消除受害者親屬及社會大眾心中所受到的侮辱的話
這種「被侮辱而不得解除」的心理狀態,就會壓抑在社會大眾的心理,形成對環境的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
要消除這樣的壓抑,最好的方法,就是讓社會大眾將這種「受辱的不快」發洩出來
讓受害者及其親屬負起雪恥的責任,把傷害他們的人當眾解決掉,並且全國轉播,無疑是最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