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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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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TRG
這的確是不應該作的行為。
交通違規罪不至死,不應威脅他人生命。

這種行為桃園縣政府完全默許,根本不會抓!

所以在桃園縣騎車,自己小心點,不然像之前在八德被撞的那位,看01那邊的說法,警察根本不積極辦案
舊 2011-07-24, 09:04 A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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