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smt
不管藝術和科學如何相輔相成(我從來沒說過藝術不重要),但這其中的差別是,藝術是依附在科學上的,沒有顏料就沒有繪畫、沒有文字就沒詩詞、沒有攝影器材就沒有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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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比較,是要存有區別實益
如果本質上就有差異的事物,比較起來並沒有什麼意義
就像拿蟠龍花瓶比電視遙控器要怎麼比起?
就算真的列單下去比,意義在何處呢?
同樣藝術人文與科學是不是真的有區別上的實益
這最根本上的問題就值得懷疑了
在人類發展史上也不乏由人文、藝術來推動科學的實例
或是交互一起發展的情形
而人類行為也很難單純用這是個科學行為或這是個藝術人文行為來分類
如二戰在「戰爭」這點上該歸於哪一類?是科學?是人文?
那之於這場戰爭不斷發展出來的新戰術、科技、武器,並持續征戰多年
又是何者發展了何者?何者依存何者?
最後終結這場戰爭的,是核彈?還是簽署的公約、審判?
你如何去分類這期中何者為純科學、純人文並加以比較?
以前唸書的時候,就有學弟問
民法跟刑法有什麼差別?
老實說,問這種問題表示走火入魔了
因為這是二個不同的制度,就算你認真去比也沒什麼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