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obius797
車禍就要下來處理
這是常識吧
假設那不是一隻狗而是一件無生命的物品
你開車壓壞別人東西
物主都看到也要找你下車理論
豈有揚長而去的道理
退一萬步來說
狗是一件私人財產
壓壞人家財產不用下來講清楚喔?
就算要談責任
也是請交警到場再說
鄉民憑什麼先判是狗主有錯?
以後車禍不用找交警路邊拉個鄉民評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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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狗主的錯
今天是狗跑到馬路上被輾,要是這樣車主有錯,那就好玩了
我就專門找一堆流浪狗,三不五時把狗趕到馬路上被輾,然後要求賠償
今天你壓壞我的財產不用下來講清楚喔?
壓壞我的財產不用賠錢喔?
撞死我心愛的狗不用賠償喔?
這活在大陸有個專有名詞,叫碰瓷
不過大陸是派人直接上馬路碰你的車
沒判狗主妨礙交通就該高興了
不過車主的做法也不合適,沒有考慮到狗主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