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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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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91
引用:
作者mobius797
車禍就要下來處理
這是常識吧
假設那不是一隻狗而是一件無生命的物品
你開車壓壞別人東西
物主都看到也要找你下車理論
豈有揚長而去的道理
退一萬步來說
狗是一件私人財產
壓壞人家財產不用下來講清楚喔?
就算要談責任
也是請交警到場再說
鄉民憑什麼先判是狗主有錯?
以後車禍不用找交警路邊拉個鄉民評理就好了


其實我也非常想知道
如果不是造成人傷亡
有哪些法規明訂駕駛需下車察看?
我前面文章以找了一些法條
但都沒有提到駕駛需下車察看處理
你講得那麼肯定,還說下車是常識,應該是有所本了吧?
可以拜託您PO一下相關法條教教我嗎?

車禍責任鑑定?
該案駕駛並不是撞倒另一台車或人吧
而是一隻狗耶
撞倒狗並不是刑法肇事逃逸的範疇耶
要告民法侵權的話,駕駛也沒有必要配合狗主蒐證啊~
人家駕駛也許車上有行車紀錄器
早就拍下過程,也拍到狗主
留著改天慢慢提民事侵權訴訟(民法第190條),不行嗎?
一定要耽誤上班時間嗎?
民事紛爭有何必要一定要立刻處理啊?
舊 2011-07-04, 09:16 P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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