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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yfduyj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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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262
引用:
作者Elros
如果記者的報導無誤

老實說我覺得那個委員說得並沒錯只是他講錯點了
該名員警是便衣 他表示自己是警察的方式是拿出手槍而不是拿出證件


好拉
那就回到一個問題"當你一不小心在暴怒之下揍了一個人 然後他拿出槍而不是證件來說他是警察"
你會?!
如果他動手毆打的人是制服警察那被開槍沒話說
但是如果是便衣那事後的爭議可就大了...

而且老實說就我自己認識的幾位便衣來說
台灣有些便衣的行為跟外表真的看起來比流氓還要流氓...

黃字前面的新聞還有這一段:

"當時路邊一名和平東路派出所鄭姓警員(三十歲)正好著便衣執行防竊勤務,看到車內混亂圍毆的場面,便上前打開前座車門出示身分,高喊:「我是警察!別再打了!」"


"出示身分"一般就代表是出示證件了吧,
不過那兩人應該是喝太醉了看不懂證件,所以才拿出槍來強調身分吧。
舊 2011-07-04, 08:05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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