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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omputer Cowboy
這次的汽車撞狗事故是狗主人的錯,
但車主事後不顧而去就是車主的錯,
這不是什麼高深的邏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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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學法的...你沒賠償我就已經很不錯了,要我道歉
駕駛應該先告,怎麼說都是會贏,那個狗主人...應該勞改
引用:
作者trel
看大家爭成這樣
我就辛苦點去查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都沒看到相關規定要求駕駛必須留下處理耶
唯有在刑法第184-5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一滴滴相關,但是這新聞報導事件看來,並沒有人傷亡啊!
所以這件事情也不適用這條(白找了...真累)
(如果狗主謊稱自己有受傷,那麼報警後,狗主會面臨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責喔~
所以可別為了留下駕駛耍小聰明喔!~也有可能被開罰妨礙交通)
再來是查民法的第 五 款 侵權行為(第184條~第198條)
就算狗主要告駕駛侵權
駕駛也沒有法律義務陪她當場處理
所以是可以逕行離開的!
更何況駕駛還可以用民法第191-2條免責
甚至如果駕駛的車輛有所污損的話
可以再以民法第190條控告狗主呢!
(從報導看來,駕駛只要強調自己已盡量注意交通,實在無法反應狗的突然出現,
那麼就沒有任何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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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告訴你結果,狗主人告不贏
除非找立委施壓之類的,否則...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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