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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生物科技是近年來才應用在食物生產方面,為了安全起見,所有基因改造食品均須接受嚴格的安全評估,才可在市面出售。以生產最多基因改造農作物的美國為例,基因改造食品是由食品藥物管理署(FDA)、環境保護署(EPA)及農業部(USDA)三個聯邦機構負責管理評估。我國則由國科會、農委會和衛生署分別在上、中、下游,就所管實驗室研究、田間試驗和食品衛生等方面,做安全評估的層層把關。基因改造食品須完全符合有關的安全評估,方可在市面出售。
我國的基因改造黃豆、玉米百分之一百是由國外輸入,主要是美國。農委會非正式估計,國內目前進口的黃豆有九成為基因改造,進口的玉米則有八成。
想要了解更多可以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裡面有更多關於基因改良食品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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