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t20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引用:
作者jason7ks
寵物在街上亂跑,
飼主就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這樣以後就不會有這種白爛新聞了。


動物保護法有這條,不過台灣的飼主大多數當作屁
舊 2011-07-03, 06:45 P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t20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