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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asshern
我不是為國賓說話
台灣的消費者保護機構根本沒先去了解業者的經營模式
就跟著消費者起舞(讓人聯想到最近的孤狗事件)
戲院的主要收入是靠販賣部的食品
再來才是票房
而票房收入還要跟片商拆帳
像變形金剛這種強片大概會給片商拿走八到九成的票房收入
所以大部分的戲院遇到這種惡法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沒辦法
消費者最大
但是回頭想想
羊毛出在羊身上
今天戲院少掉的收入只能靠開源節流來彌補
到最後
倒楣的還是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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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請找人改法律
如果法律許可 那麼商人得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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