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不要爛貨
請問車輛禮讓行人為什麼隔一條淡水河差這麼多很多(不是都在台灣.而且都是直轄市)
假設台北市其中有30的路口,車輛會禮讓行人先行.一個路口不禮讓行人先行
隔一條淡水河的新北市卻是,有30的路口,車輛不會禮讓行人先行.一個路口會禮讓行人先行
台北市某個路口,轉彎車兩台或是很多台,只有一個人要過馬路,駕駛會停下來.給行人先過
新北市卻是,斑馬線走到一半,車子一台一台的轉過來,害人站在馬路上,等那些車轉過去,才能安全的走過去(那些駕駛是想害行人等著被他們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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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先解釋一下什麼是
"有30的路口"
"然後"我們"可以"接著"再來"研究"討論"這個"假設性 的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