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MC
這是重點....
我是覺得,追溯期過了,就過了,法律這麼規定就這樣
我對於法律的看法是覺得,我寧可有不希望的結果,也不願法律是看情況或者因感情而變動
但是值得檢討追溯期這東西的存廢,或者應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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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說的到也是.
不過要讓司法不被其他因素所影響,個人認為這應該是很難的,畢竟有太多前例了.
引用:
作者willism
江國慶於案件發生後11個月槍決,偵查時間最多就算11個月...
就算扣掉這11個月,也還是超過追訴期10年
女童**殺案,算殺人罪追溯期為20年,案件發生21年後翻案,
如果偵結時間大於等於發生後1年,那檢方說法沒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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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追訴期是有變動過的.(刑法80條有修改過)
我是比較覺得奇怪為什麼檢察官不採用新法呢?(追訴期20年的部份)
而是採用對那些人比較有利的舊法.(追訴期10年的部份)
畢竟江國慶案翻案的時間點是在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