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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solosbye
不知道他們逃避的手法是?
記得小市民欠個千元萬元不繳就被搞的死去活來
怎麼這些大戶還可以悠悠哉哉的過好日子又不用繳錢?

潛逃出境,或是脫產,名下無財產,自然收不到錢,
但錢在親友手上,所以還是可以過好日子


當初立這個法案的邏輯是這樣,沒有期限,主管單位就會怠惰,
而不積極催繳,時間一久,就算帳還掛著,也是收不回來的呆帳,
(當事人都老死了...... )
所以立期限逼相關單位積極,逾期就會被檢討。
只是邏輯雖合理,民眾的觀感可不見得是如此,所以被罵到臭頭。

而且我們顢頇的政府大人們,就算訂了期限,也不見得會更積極,
說不定還是照樣推拖拉........政府給人民的不信任感太強烈了~


個人是覺得期限可以訂,但不是訂追討期限,而是內部檢討期限,
逾期未完案的,若無正當理由,就予以檢討咎責,政府還要公告,
讓民眾可以監督,這樣會比較有意義。

我國稅法似乎還不夠嚴,美國逃漏稅是可以課以刑責的
不過要修法前,監獄要先蓋多一點才行.......這是重點。
舊 2011-06-22, 10:11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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