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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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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3
引用:
作者hsinyic2
40年了
哪裡嚴格? 如果嚴格早就拆了
戶籍證明可免拆林務局觸口工作站指出,除非房屋在1969年5月前即已存在,可以補請租約,否則就要拆除。一名地政士說,阿嬤只要找到空照圖、戶籍設籍證明或水電證明,都可佐證。

車友網友按個聯署很方便,也很廉價
真的有心
難道不能在附近幫忙找個合法的地方開店?


上兩個禮拜剛好有經過那,一路上風景真是美
還在跟友人討論,以後老了來這買塊地住也很贊
一看這新聞,原來可以免費住四十年哦
以後我老了,如地不是我的,人家說要拆, 而我也沒付過租金
對不起,我會很乖,一句話都不說的走。住四十年免租金的,也夠本了
先說的我不是針對阿嬤
只是人要有是、否
舊 2011-06-21, 09:37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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