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吉祥寺
沒有信賴原則,那將來說什麼都可以了,反正上一任的規劃承諾不用管,我重新規劃你家是大馬路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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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知道當初協議為何...
不過...緩拆跟免拆...是不一樣的...
我個人認為...朱立倫應該是同意緩拆(可能暫無急迫性或沒預算...)
但是不能免拆...行政權不能過度擴張...
重新都市計畫..把我家拆了蓋馬路....行.....
先公告...我再提訴願...
不行再打行政訴訟..
開一條新馬路...民宅夠多的話..搞個10年算快了..
我家有一間房子被拆掉當馬路...從都市計畫到拆完...拖了20年以上...
我出生前..到我出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