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heneyen
你認錯人了,我不是志明
我比較好奇的是我點出的那段話
如果說義美主張的信賴保護原則可以這樣搞
那麼為何以前那些公務員的不三不四,狗屁倒灶的事情不可以比照搞?(黨職併公職,黑官漂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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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美那個澄清文有太多疑點~
1.義美上面一點那個長安橋 雖然橋長不到100公尺
當地人早知道被徵收110~130公尺的河川用地
到義美那只剩90公尺..........
河川的整治線 是以河床中心線對兩邊算起
義美對面的縣府用地 是當初縣府自己的地 不用拆遷 先行整治後再蓋
等於說那段整治 講白了
現況是卡義美遲不肯拆遷(從71年計劃到現在30年了)
結果反到成了 義美質疑縣府有問題的點
義美的官網放上這個用goole量一量的毫無嚴謹的鄉民澄清文
說真的 失格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