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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c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shiori531
問題就在於公權力對財團往往都是混水摸魚 得過且過
但對於小市民就是嚴格執法,不留情面

這給人的觀感真的是太差了


40年了
哪裡嚴格? 如果嚴格早就拆了
戶籍證明可免拆林務局觸口工作站指出,除非房屋在1969年5月前即已存在,可以補請租約,否則就要拆除。一名地政士說,阿嬤只要找到空照圖、戶籍設籍證明或水電證明,都可佐證。

車友網友按個聯署很方便,也很廉價
真的有心
難道不能在附近幫忙找個合法的地方開店?
舊 2011-06-20, 07:24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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