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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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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aterwatch.ngo.org.tw/taxonomy/term/533/0
水患治理監督聯盟

發布日期: 05/20/2011
作者(職稱): 謝武雄
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針對義美公司佔用南崁溪長安橋順水左岸土地,桃園縣長吳志揚昨天表達縣府的立場是拆屋還地,否則怎麼對得起上、下游的民眾,只是義美公司的污水廠在佔用土地上,驟然拆除,義美勢必無法營運,因此希望義美能自行拆除。

桃園縣政府進行南崁溪整治工程,由蘆竹鄉公所於八十三年、八十六年分別辦理土地徵收與補辦土地徵收程序,義美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於八十八年被駁回,但義美公司又於九十四年向立法委員趙永清、洪奇昌陳情,並於國會辦公室召開「桃園縣南崁溪整治計畫」協調會,達成桃園縣政府以全流域綜合治理觀點重新檢討南崁溪治理基本計畫。

南崁溪整治計畫中,通水斷面上游到下游為九十公尺,至於斷面兩旁是堤防及防汛道路預定地則為一百一十公尺,當初義美配合整治計畫,已經將廠房退縮廿公尺,也就是九十公尺寬度,但地方認為義美土地已徵收,四處陳情要求拆除義美公司位於九十公尺到一百一十公尺間的廠房。


義美公司也認為,當初是得罪鄉長曾文敬,才會硬被拆除廠房,為此,義美還動作頻頻、四處陳情,縣議會也多次討論這個問題,縣長吳志揚還同意組成專案小組調查。

義美公司協理蔡永富則強調,義美在整個案件中也是受害者,至今也未領取補償款,桃園縣政府於九十五年進行整治時,義美曾經切結,待全流域計畫公佈後,會配合拆除,如今計畫尚未公布,為何要拆義美廠房。

吳志揚表示,監委認為前、後段都已經完成徵收程序,地上物也都拆除,不能獨厚義美,況且本案已經完成徵收程序,沒有理由不拆。但縣府考量義美公司的污水場在拆除的範圍內,驟然拆除,會影響工廠生產,所以才會繼續和義美協商,希望自行拆除。
舊 2011-06-15, 02:58 P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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