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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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 職業棒球以及職業籃球的運動選手薪資多半超過其他職業運動選手頗多~~
且此"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也通過不少對職業比賽門票收入的利多消息
就補助職棒職籃的積優選手方面來看 是應該補助 但 重點不是補助薪資
而是提供更多的保障或是職業球員運動保護方面的資源 換句話說 就是把補助的薪資把他昇華到另一種的層面 而不是只有單單的補助薪水 這跟企業贊助優秀選手的那條就不會有重覆的顧慮
至於補助其他運動的積優人員則是不錯
這樣就會起了一個競爭的效益~~
但是 建議細水長流 補助不應只限5個月的時間~~
更甚者 可以把非常優異的選手直接比照公務人員的福利對待~~
但是也要設一退場機制 讓曾經優異的選手能繼續"用心的"傳承下去
這樣子會不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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