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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馬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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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11
請問"不容許再發生"不就代表證實以前已經發生過??
那難道就不用往前追究相關人等...

另外有些病症診斷後,醫師都已確認服用某些廠商合格進口的xx藥或者補充營養錠,甚至需要xx儀器檢查,但各大醫院皆聲明這些都要消費者額外自費,因為都不在健保局支付清單內,這樣的健保制度到底是玩哪招??
病人至醫院長期只拿藥不需醫師看診,但是收費項目還是有看診費,結果健保局還不是默認ok!
舊 2011-06-15, 10:37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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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馬赫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