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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全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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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全羊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1
您的住址: 超級高雄賽亞人III
文章: 270
引用:
作者跳海人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b4a9c76:568e&theme=
如果是依上面的修正案通過,我只能說這次的修法,勞動基準法真的可以改名叫資方基準法了(詳細還是要看公告版,但我不抱太大的希望就是了)

1.罰責對大企業仍是不痛不癢

2.修正條文(上面連結,有興趣的人請自行去看),大幅放寬”定期契約”的時間,從3.6.9.12個月,放寬到1年.2年.3年,而新的定期契約原做滿90天,間距30天即視為不定期契約,也大幅放寬到1年
(所謂定期契約,就是期滿叫你走人,不用發資遣費)

3.派遣正式入法,新增派遣人數上限為10%,而且採負面表列方式,只有7種工作不得為派遣,其餘都可以為派遣

4.資遣最後性原則打破;(有減少勞工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這句被刪除)原先資遣時要先安排到別的單位,真的沒有地方可以安插才能資遣,現在只要業務緊縮,就可以資遣...

這也太誇張了!盡是學人家爛的一面。
     
      
舊 2011-06-15, 01:02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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