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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 勞工超時工作罰雇主30萬,也增列公佈姓名條款
勞基法修正 勞工超時工作罰雇主30萬
更新日期:2011/06/14 06:25
立法院院會昨天(12號)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雇主沒有設置勞工名卡、工時違法規定、休假及國定假日不符規定,將雇主的處罰,由6000元以上、6萬以下罰鍰,提高為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而且可連續處罰,直到改善為止。
修法條文也增列公佈姓名條款,規定企業主如果讓勞工超時加班、不給加班費或違反勞基法的相關規定,主管機關都可以公佈雇主姓名。
不過,原先外界關注,有關保全人員責任制工作未設工時上限的問題,院會最後決定不予修正,每月正常工作不得超過208小時的工時限制最後沒有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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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至少有做點事了。勞工朋友們,或許看在飯碗上,不會上街抗議。但至少要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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