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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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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惡蟲
現在當然還是來得及,不過如果對方願意提出較優的條件,可以考慮接受調解。調解成立的話會比繼續打附帶民事訴訟要來得輕鬆。
調解和附民是二回事,不過一般來說,願意接受調解的話不應再提出附民了。

保險的部份又是另一回事了,基本上要看保的是什麼險,規則如何,先了解一下再說。不過保險公司不願意先賠的原因,多半只是想看看會不會有更有利於他們公司的結果罷了。



這段期間,我都是跟對方保險出險人員在連絡

感覺上處理事情態度不積極,也不是很專業
我問他(簡判下來後,還可撤銷告訴嗎?
盡然回我,不知道,不清楚)

且也不尋求其他可讓兩方都可接受的方案

(官司你們打,我等著最後再出面善後<和解書部分>)
 
舊 2011-06-14, 09:10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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