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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新聞都是在塑化劑之前吧, 看來已經拖很久了.

占用南崁溪河道 義美拒協調
溪河新聞 行水區治理 南崁溪

發布日期: 10/26/2010
作者(職稱): 鄭國樑
新聞來源: 聯合報
義美食品蘆竹廠占用南崁溪河川地爭議案,蘆竹鄉公所昨天開協調會,不料業者表達應重新公告後,隨即退席,引來一陣錯愕和側目,鄉長褚春強調整治河川工作一定要做,「絕不讓蘆竹因為業者占用河川地做生意,成為第二個宜蘭、蘇澳大淹水」。

褚春來強調,占用河川地非拆不可,等鑑界相關程序完成後,會給義美寬限期,業者如果仍置之不理,公所一定強制拆除。褚春來也苦笑,指出整治南崁溪拆除工作過去都由縣府處理,獨獨義美占用河川地問題留給鄉公所,「沒關係,反正縣政府也支持公所執行拆除的公權力,公所會把事情做好」。

義美蘆竹廠占用南崁溪河川地爭議近30年,縣府表示,當初確實是義美設廠在先,河川治理線制訂在後,但基於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劃設河寬並整治有其必要,政府公告河寬110公尺,義美占用部分達數百坪,縣府雖在95年執行一波拆除工作,但義美靠近南崁溪岸的廠區,仍需再退宿約20公尺,才能使河面寬達110公尺。

蘆竹鄉公所一個月前才公告,要求義美在11月1日前,自行拆除占用南崁溪的廠房,並在昨天下午邀集業者開協調會,義美由蔡姓協理率主管人員出席,在表達不滿縣府未重新公告,就要求業者拆除的做法令人無法接受,話說完就和同事全部退席,會議進行僅20分鐘,引起其他出席者錯愕。

褚春來表示,業者所指重新公告,是認為95年縣府強制拆除占用的河道,曾允諾會重新公告整治寬度,但「法定河寬不曾改變,怎麼會有重新公告的問題?」南崁溪在義美上下游河寬都要110公尺,獨獨義美這段90公尺,「這樣有法理嗎?」

義美佔用南崁溪岸土地 縣府要求拆屋
溪河新聞 南崁溪

發布日期: 05/20/2011
作者(職稱): 謝武雄
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針對義美公司佔用南崁溪長安橋順水左岸土地,桃園縣長吳志揚昨天表達縣府的立場是拆屋還地,否則怎麼對得起上、下游的民眾,只是義美公司的污水廠在佔用土地上,驟然拆除,義美勢必無法營運,因此希望義美能自行拆除。
桃園縣政府進行南崁溪整治工程,由蘆竹鄉公所於八十三年、八十六年分別辦理土地徵收與補辦土地徵收程序,義美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於八十八年被駁回,但義美公司又於九十四年向立法委員趙永清、洪奇昌陳情,並於國會辦公室召開「桃園縣南崁溪整治計畫」協調會,達成桃園縣政府以全流域綜合治理觀點重新檢討南崁溪治理基本計畫。

南崁溪整治計畫中,通水斷面上游到下游為九十公尺,至於斷面兩旁是堤防及防汛道路預定地則為一百一十公尺,當初義美配合整治計畫,已經將廠房退縮廿公尺,也就是九十公尺寬度,但地方認為義美土地已徵收,四處陳情要求拆除義美公司位於九十公尺到一百一十公尺間的廠房。

義美公司也認為,當初是得罪鄉長曾文敬,才會硬被拆除廠房,為此,義美還動作頻頻、四處陳情,縣議會也多次討論這個問題,縣長吳志揚還同意組成專案小組調查。

義美公司協理蔡永富則強調,義美在整個案件中也是受害者,至今也未領取補償款,桃園縣政府於九十五年進行整治時,義美曾經切結,待全流域計畫公佈後,會配合拆除,如今計畫尚未公布,為何要拆義美廠房。

吳志揚表示,監委認為前、後段都已經完成徵收程序,地上物也都拆除,不能獨厚義美,況且本案已經完成徵收程序,沒有理由不拆。但縣府考量義美公司的污水場在拆除的範圍內,驟然拆除,會影響工廠生產,所以才會繼續和義美協商,希望自行拆除。
舊 2011-06-14, 08:0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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