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NT
誰認賠?消費者?還是末端的小店家?
這起事件不同在於:
黑心商人成了三十年老字號
台灣食品業全面淪陷
政府三月中發現,到五月才公佈(五月正好飲料熱銷)
因為污染是長期且廣泛的,所以我覺得小型店家應該提出國賠
不管是政府、黑心業者或有能力篩檢卻未負責的大企業,都該追究
今天如果飼料受長期污染,造成雞蛋含毒導致死傷
蛋農也找不到供應商,就只能認賠?與政府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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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平時一斤雞蛋賣50元,進貨商卻以25元的便宜價格來進貨,不管來源如何,請問這樣子還是要申請國賠嗎
今天申請國賠,受害者是誰?是政府嗎?
買單的還是全國人民,這樣對一般的市井小民公平嗎?
我健康已經受到影嚮,然後還要付錢給這些黑心商
於理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