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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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巴豆妖
如果當初由政府出面, 規定由第一類電信業者需集資成立一家公司
各第一類電信業者依比例投資, 並由該公司鋪設新光纖, 維護舊銅纜
除了可避免重覆投資外 (各家鋪各個光纖), 也可避免第一類電信業者
佔著矛坑不拉屎的情形
這樣不知會不會比較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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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經有人提過了,n年前開放民營固網時政府就有意把當時屬於電信局的銅纜切成國營的銅纜局供所有固網租用,是那些新業者搞不清楚狀況把機會推掉的(所以CHT當時也只能"半推半就"的估個價錢,向國家買下這堆東東了  ),再說現在也有M台灣共同管道,但這些民營"固網"實際上的進駐率可以說是趨近於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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