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巴豆妖
*停權中*
 
巴豆妖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如果當初由政府出面, 規定由第一類電信業者需集資成立一家公司
各第一類電信業者依比例投資, 並由該公司鋪設新光纖, 維護舊銅纜
除了可避免重覆投資外 (各家鋪各個光纖), 也可避免第一類電信業者
佔著矛坑不拉屎的情形

這樣不知會不會比較好一些
舊 2011-06-13, 10:34 AM #5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巴豆妖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