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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Master Member
 
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clamation 嗯...

引用:
作者bt-boy
我認為老師是為人師表,是有為學生解決問題的義務,次者也須照顧學生,再次者是教導學生,假如真是學生惡作劇.也該循循善誘.我不知此老師對EQ認識多少,在學生面前都無法
做出榜樣,叫學生如何學習.
真想回台灣一遊............



回來巴 !!

鬼島需要你!!!

 
舊 2011-06-12, 08:00 PM #6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慕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