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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gis4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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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231
引用:
作者piggun
請問,你國文有問題嗎?<美菲共同防禦條約>,<菲律賓獨立法案>,那一條有你說的~~美國對南海某些島嶼還有軍事通行權~~,請你把條文貼出來,不然你根本就是睜眼說瞎話,或是根本瞎了?

原來你已經無恥到要用人身攻擊來自我滿足了…。

美菲共同防禦條約
第一條

締約國保證依照聯合國憲章中的規定,用和平方法解決它們可能被牽涉在內的任何國際糾紛,俾使國際和平、安全、正義不致遭受威脅,並且保證他們在國際關係上不採取與聯合國宗旨不符的任何方式的威脅手段或使用武力。

  第二條

為了更有效地達到本條約的目標,締約國將分別或共同地以自助和互助的方式來保持並發展它們抵抗武裝進攻的個別的和集體的能力。
  第三條

締約國將通過它們的外交部長或其助理隨時協商條約的實施問題而且在它們任何一方認為締約國任何一方的領土完整、政治獨立、或安全受到太平洋區域的外來武裝進攻的威脅時亦得進行協商。

  第四條

締約國每一方面都認為,在太平洋區域對締約國任何一方的武裝進攻將危及它自己的和平與安全,並且宣布,它將依照它的憲法手續採取行動以對付共同的危險。
任何這種武裝進攻以及因此而採取的一切措施應立即報告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在安全理事會採取了恢復並保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必要措施後,上述這種措施即可結束。

  第五條

為說明第四條,為締約國任何一方的武裝進攻應包括對締約國任何一方的本土、或對在它的管轄之下的太平洋島嶼領土、或對它在太平洋的軍隊、公共船隻、飛機的武裝進攻。  
第六條

本條約毫不影響而且也不得解釋為在任何方式下影響締約國在聯合國憲章下的權利和義務,或聯合國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責任。

  第七條

本條約應由締約國美利堅合眾國和菲律賓共和國依照各該國憲法手續予以批准。一俟批准書在馬尼拉互換後,條約即開始生效。

  第八條

  本條約無限期有效。締約國任何一方可以在通知另一方以後一年廢止本條約。

黃字的地方就是代表美菲組成軍事同盟且相互擁有軍事通行權。
只要是菲律賓憲法宣稱之固有領土,美國都享有軍事通行權。
看不懂條約,還做人身攻擊,書讀到那去了…。
舊 2011-06-12, 06:55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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