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小二女做回收 百個銅板繳班費 遭師斥
瀏覽單個文章
TRG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引用:
作者
慕凡
所以殺人的罪犯就是要從高中就殺一個, 大學殺一個, 出社會以後再殺. 這樣才符合所謂"素有劣跡"是巴..
而且. 沒人判他死刑勒. 只是他就認個錯道歉即可, 因為單就這件事情來看1. 他就是錯. 2. 他並不適合當教育小小孩的老師, 他可以轉職去當補習班老師.
你在邏輯方面的思考方式真的得多加強加強.. 我個人建議.
謝謝指教。小二生是弱者,老師不該以強欺弱。
2011-06-12, 06:42 PM #
48
TRG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TRG
查詢TRG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TRG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