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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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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ds7777
問題在於責任,今天如果進了雞蛋有問題,那不是應該找雞蛋的供貨商?雞蛋供貨商再去找上游,層層下去推,而不是雞蛋有問題,直接去找政府來負責,如果雞蛋供貨商跑路了,那你只能認賠

今天一般的小店家是這樣子,為什麼換成大廠就不同?

正常的程序應該是這樣,一般鄉民找到購買廠商,購買廠商再找上游廠商,上游廠商找到原廠,原廠再找原料供應商,原料供應商跑路了或沒錢,那就只能認賠,而不是申請國賠

你既然敢找小廠進貨,那就必需要負起對方跑路或沒錢的風險

誰認賠?消費者?還是末端的小店家?

這起事件不同在於:
  • 黑心商人成了三十年老字號
  • 台灣食品業全面淪陷
  • 政府三月中發現,到五月才公佈(五月正好飲料熱銷)

因為污染是長期且廣泛的,所以我覺得小型店家應該提出國賠
不管是政府、黑心業者或有能力篩檢卻未負責的大企業,都該追究

今天如果飼料受長期污染,造成雞蛋含毒導致死傷
蛋農也找不到供應商,就只能認賠?與政府無關?
 
舊 2011-06-10, 11:31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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