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cura1203
過了兩週 保險公司寄來帳單 列出保險公司支付的醫療費 約 $400...
又過了一週 公立醫院寄來帳單 要求給付醫療費與保險公司支付金額的差額 約 $25
又過了一週 X光單位寄來帳單 (居然X光單位是外包) 要求給付醫療費與保險公司支付金額的差額 也是 約 $25
(30+30+400+25+25)*28=14280(臺幣) ...... 你老師卡好啦 又不是美金這麼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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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台灣開放醫療院所針對健保局對醫療院所惡意不給付或少給付的部份事後向民眾索取的話
你會發現台灣現在很多醫療院所跟醫生根本就是在作功德的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