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拈花微笑
我是簡化(打字慢)
你的意思,大致與我相同。
僅就責任政治補述。
責任政治,是民主政治的特徵,蓋以民主國家主權屬於人民,自應以人民公意為依歸,
故應對人民負責。
民主政治就是責任政治,責任政治則落實於政黨政治的運作。
一個完整的責任政治應該包含下面三者:
1.政治責任
2.法律責任
3.道德責任
總統因有憲法任期的保障,僅就政策錯誤向全民道歉。
總統定期改選,是總統對人民負責的方式。
另外,民粹正是模糊責任的最有效的工具。
民粹強調人民的意識至高無上,為了要達成某一些共同目標,可以採取任何手段,
視制度、律法、規範為無物。
所以我在前面有說,法治觀念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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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本來就應該在一起,但是台灣目前是民主人治, 根本就是杯具?
候選人1:
我每個月搶你一萬元
候選人2:
我每年搶你12萬元
請問你要選哪一個?
不選,你還是要被搶, 去選了, 還是要被搶, 那我何必浪費時間去選?所以我都不去投票.
還有有很多重大的政策都是要時間5年10年這種, 三步五時就輪替一下, 這種政策怎麼
推??推了沒多久就被砍掉, 乾脆都推近視的政策,至少下次選舉前看得到.
這種人當選了有什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