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oss
已知毒性物質有千百種,是不是代表以後每樣食品都要針對這千百種有毒物質來檢查?
所以我說法規上的定義是規定要通過那幾樣有毒物質檢測,這樣食品才會過關,不可能針對每樣有毒物質都檢測一遍。
而 GMP 規範是一種整體性的認證,包括廠商的環境衛生、人事、品管、製程等都要符合規範的條件,才有資格取得認證,GMP 被取消掉代表產品原料遭污染,自然認證就消失了。
這樣要取得國賠的條件,我想勝算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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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說如果
監委日後對衛生署糾正其食品管理制度”自我設限”,造成國內外食品安全風暴
勝算有多少?
引用:
作者casteja
你的意思是
下游業者用這些"比較低廉"的材料,就開起大門起生意
一句不知情,就可以賺的比一般上班族還多
然後做飲料的不敢喝自己做的飲料
沒用到塑化劑算運氣好,用到了就消費者自己吃到該死
所以"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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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政府都不知情,業者如何得知遭污染?
沒人規定便宜的原料不能買吧?
況且,連高檔餐廳都採用了,一般商家為何不能拿來做生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