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NT
只因原料受污染就向政府索賠,這也不合理
但塑化劑是已知的毒性物質,不能因為”不在例行性的檢驗項目內”政府就沒有失職之嫌
GMP廠遭毒害,應該勝算比較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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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毒性物質有千百種,是不是代表以後每樣食品都要針對這千百種有毒物質來檢查?
所以我說法規上的定義是規定要通過那幾樣有毒物質檢測,這樣食品才會過關,不可能針對每樣有毒物質都檢測一遍。
而 GMP 規範是一種整體性的認證,包括廠商的環境衛生、人事、品管、製程等都要符合規範的條件,才有資格取得認證,GMP 被取消掉代表產品原料遭污染,自然認證就消失了。
這樣要取得國賠的條件,我想勝算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