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苡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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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12
引用:
作者升龍霸
營業稅並不是用來處罰用的,所以政府並沒有理由不退給商家,
因為商家回收商品,等於是交易取消了,在這情形下,依法
是要退回那些交易稅的,畢竟交易事實不存在時,政府還留有
這些稅金,完全是沒法律根據的。

而雖然稅金是退了,但這些錢是根據回收商品而來的,也因此
對於商家來說,其實商家的損失是遠大於這些稅金的,因為
回收的商品都是要被銷毀的,損失一件商品,是遠高於那小小
的稅金,更別說退回的稅金,並不是政府給的,而只是原先應該
繳納的,現在變成不用繳而已,並沒有所謂賺不賺的問題。

雖然感覺上這好像是在圖利黑心商家,但事實上,那些多繳稅金
的良心商家是多賺多繳的。

至於許多所謂多退的商家,是退越多賠越大,因為這代表著他們被
銷毀的商品是越多的。


看了這麼久終於有見識的出現了,

看這篇~我在懷疑那些人平常腦袋有在運作嗎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31864

引用:
  財政部表示,此次受到塑化劑影響之營利事業,因其貨物於銷售時已課徵貨物稅及營業稅,其接受消費者退貨銷燬,依相關稅法規定,可申請退還原繳納之貨物稅及於申報當期或次期營業稅時於應納稅額中減除,並非給予減稅之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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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6-06, 05:13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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