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升龍霸
營業稅並不是用來處罰用的,所以政府並沒有理由不退給商家,
因為商家回收商品,等於是交易取消了,在這情形下,依法
是要退回那些交易稅的,畢竟交易事實不存在時,政府還留有
這些稅金,完全是沒法律根據的。
而雖然稅金是退了,但這些錢是根據回收商品而來的,也因此
對於商家來說,其實商家的損失是遠大於這些稅金的,因為
回收的商品都是要被銷毀的,損失一件商品,是遠高於那小小
的稅金,更別說退回的稅金,並不是政府給的,而只是原先應該
繳納的,現在變成不用繳而已,並沒有所謂賺不賺的問題。
雖然感覺上這好像是在圖利黑心商家,但事實上,那些多繳稅金
的良心商家是多賺多繳的。
至於許多所謂多退的商家,是退越多賠越大,因為這代表著他們被
銷毀的商品是越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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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只看標題,根本沒搞清楚是怎麼回事就一直罵.
你去光華買張顯示卡付了1050元(含稅)
結果過2天去退貨老闆只肯退給你1000元,你覺得合不合理??
不管工廠黑不黑心,現在回收商品等於沒有交易事實了,本來已經繳出去的稅就要退給人家. 要罰他,關他是另外一回事.
至於如果要給這些無良廠商"減稅",那這個政府到一倒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