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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冤假錯案教我們的事(聯合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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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plm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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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1
引用:
作者
說破不值錢
至少還能在他任內讓翻案。
前面那個拿台灣律師執照,打過XX島事件大審的律師,在他最有權,在對該案最黃金的八年寶貴時間就讓它過去,讓江國慶繼續沈冤,讓陳肇敏等人渡過追溯時間。
回到原點了-----
兩陳各自表述--------
司法---軍法--
2011-05-27, 10:11 AM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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