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drasil
而且濫權追訴罪有一個要件是「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所以軍法官要「明知」江是無罪之人,才會構成濫權追訴。
但是要證明這一點非常的困難,我想應該是找不出什麼實質的證據可以證明軍法官「明知」江是無罪之人,就算能夠起訴,也沒有足夠的證據能定罪...
|
引用:
|
作者維基
10月22日,江國慶被軍法起訴,但他在11月5日初審時翻供,聲稱是遭到刑求才承認犯案。12月26日,初審仍被審判長呂德義、審判官羅正南與甯方中等三人以強姦殺人罪判處死刑。
1997年3月27日,國防部覆審,以證據不足及江國慶遭刑求為由,撤銷判決發回更審,但空軍作戰司令部仍交由前次相同的三位軍法官審理(審判長呂德義、審判官羅正南與甯方中),並於6月17日判處死刑。同年7月,多名民進黨籍立委張俊宏、林豐喜和黃天福等人召開記者會,指本案審判過程****現重大瑕疪,質疑江國慶是遭人搆陷入獄。立委更呼籲法院重審此案,讓全案能夠真正地水落石出。...
|
我是不知道到底怎麼才能算是實質的證據
但是
當時不論外界或是上級國防部也說有證據不足和刑求問題
為什麼空軍作戰司令部還是交給同一批軍法官審理, 這是誰下令或指示的?
特偵組怎麼不先用濫權追訴致死罪(20年追訴期)去偵辦或追訴這些軍法官有沒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
反而用其他只有10年追訴期的法條幫全部一竿人等脫罪.
所以我才質疑特偵組為什麼連一個人都不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