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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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mic
這我就不懂了
陳肇敏及反情報工作人員算不算追訴、審判職務的公務員就先不講
當年參與的人是有軍法官, 也有軍事檢察官就很明顯是審判職務的公務員
這就很符合濫權追訴處罰罪的對象了吧
為什麼現在連一個人都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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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濫權追訴罪有一個要件是「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所以軍法官要「明知」江是無罪之人,才會構成濫權追訴。
但是要證明這一點非常的困難,我想應該是找不出什麼實質的證據可以證明軍法官「明知」江是無罪之人,就算能夠起訴,也沒有足夠的證據能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