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建
抱歉,小弟雖然騎車為主,也同樣有開車,所以不是不明白這些現象!
但是,少數違規者的行為,不能做為整體面路權欺壓的理由!
而是該大方向走向平等路權,然後配套是針對違規者加強管理&嚴懲,而不是一直拿不守規矩的違規者行為(別忘了汽車也不少),一直做為 "單方面限制機車路權" 的理由~
同樣是為私人交通工具...
1. 汽車塞車了,嫌道路不夠,馬上快速道路一條接一條的蓋
2. 機車危險了,希望廢除禁行機車道或是先保障3個車道路權,馬上回說要機車騎士去搭大眾交通工具
單靠汽車牌照稅的稅金,應付得了那一大堆高速公路&快速道路的興建&維護費用嗎?還不是全國人民納稅錢蓋的... 機車族同樣也有繳稅到!
機車族絕大部分可以行駛的空間就僅剩平面道路為主了,為何就不能多擁有一點的平面道路道路空間?難道機車騎士就是次等公民嗎?
為政者該好好思考這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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