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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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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雷火豐
這個事件有時間上的先後關係

救人上船時,並沒有緊急狀況
也就是說,不需急著開走,有時間讓上船的穿救生衣
可是該船載人上船後急著開走
才遇到翻船
這點法官已經確認

從判決書來看,所謂的法官確認沒有緊急狀況,在下認為充其量只是法官本身的認定而已~
因為他的依據只是,義工們有人抓著住宅欄杆,所以不緊急。
但是事實是,救生艇駛離不久後即翻覆,表示水流異常湍急,
故以當時情況光抓著住宅欄杆就可以安心嗎?這點是值得商榷的。
更何況當下情勢是瞬息萬變的,多待一秒,水勢就可能暴漲的更厲害,
回程就更加危險,而事實也證明,即使馬上離開,洪水仍強烈到把救生艇打翻,
要說有餘裕實行SOP,個人認為有點勉強。

不過看判決書,被告律師似乎沒有針對這點來做辯護,感覺有點失職。
舊 2011-05-21, 12:45 PM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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