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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cha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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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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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對"義工"的義務程度,課以過高標準.

簡單的說,"義工"制度,本身就存在一些問題.
1.義務程度問題
2.專業程度問題

當類似這樣的不幸事件發生,責任問題就浮現了.

這個刑,判得若有似無,這樣不好.
民事求償,才可能是三位義工要頭痛的.

這判決出來,很多類的義工,可能該思考,要不要繼續擔任下去?

>>>

之前有新聞,什麼演練之類的,也發生義工本身不幸死亡
假設該義工家屬,也提出訴訟......
同樣也會引爆類似的爭議:
演練過程是否有疏失?等等問題.
 
舊 2011-05-21, 11:30 AM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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