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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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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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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柏(第三)
ㄟ.......
那三個義工不是差點掛了嗎?這樣應該也算緊急避難吧,他們三個也是被沖到水中也是身處危險之中,沒救到人應該不算什麼過失致死吧

緊急避難是說當本人或他人利益受到正在發生危險的損害時,於不得已的情況下採取損害他人較小利益的行為來迴避危險。

這種時候,要期待行為人去遵守法律是不太可能的,可以想成是一種不算違反法律的例外情形,因為要大家都能犧牲自己,保全別人,實在太強人所難了。

而義工因為自願承擔了救人的義務,所以具有保證人地位,在法律上對於結果之發生負有防止之作為義務,可能成立不作為犯。

簡單說就是義工願意把救人這件事擔下來,就必須要盡最大的努力去防止被救的人死亡,否則如果違反了「救人」的作為義務,放任災民死亡,會反過來變成「讓人死亡」。

會判業務過失致死,是因為沒有好好勸導老夫妻穿上救生衣這件事被認為是沒有盡到作為義務吧。

我個人是覺得事出急迫,那三位義工已經很盡力了。
舊 2011-05-21, 12:04 AM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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