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ustinLin
剛剛看了新聞...
1. 為何危險的都要義消下水?
2. 該名男子面對媒體採訪為何要戴帽子& 口罩?
3. 為何不提索賠600萬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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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我剛剛也看到了......很誇張!!
這下它紅了~
p.s:
從這次事件後我已經打消念頭當救護志工~
以後打算只救父母即可...當初考照花錢又跟救護車的訓練
如今看來真的對這個制度很失望~
==============判決書內文之一========================
然本院衡諸上情,實不忍深
責,更不願因本判決而使民間救難人員產生「寒蟬效應」,
致執行救難勤務時有所猶疑;且被告3人素行均稱良好,經
此審判程序,信已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所宣
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乃均併予諭知緩刑2年,以勵自
新。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