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再去查受訓時各種災害的SOP,行文內政部消防署
其中沒有一個提到,在救難艇上必須穿著救生衣
照法官的認知,救生員有勸導受災者穿救生衣的義務????
那是依據哪一條SOP??還是法官可以自創SOP???那麼有真知灼見,就先判內政部消防署瀆職啊,去監察院提起糾正也可以啊,只敢對義工開刀....
學習法官反駁被告的答辯方式
下次災難發生時要求支援的單位求援時,可以回覆:我想去救人是我的權利但我沒有支援救援的義務,
若真有需求前去支援,請受災戶先錄音或白紙黑字切結是否接受救援,若有發生意外不得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