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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火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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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7
引用:
作者lih0309
法官再去查受訓時各種災害的SOP,行文內政部消防署
其中沒有一個提到,在救難艇上必須穿著救生衣
照法官的認知,救生員有勸導受災者穿救生衣的義務????
那是依據哪一條SOP??還是法官可以自創SOP???那麼有真知灼見,就先判內政部消防署瀆職啊,去監察院提起糾正也可以啊,只敢對義工開刀....


學習法官反駁被告的答辯方式
下次災難發生時要求支援的單位求援時,可以回覆:我想去救人是我的權利但我沒有支援救援的義務,
若真有需求前去支援,請受災戶先錄音或白紙黑字切結是否接受救援,若有發生意外不得異議!

這一點是法官在論法上的弱點
他在判決書上引用一個間接的條文(更高階,但是不明確)來佐證"他認為有勸導穿上,並教導如何穿的義務"



可是,如我前面所說
如果救生艇配備救生衣,卻沒有一個教材或SOP說,
一定要教上艇的人員穿上

難道台灣的救生艇是自助式?

這個法官這個判例,
民法上看來是對義消不利

背後也指出從消防局到消防署SOP的不合理

如果他判了義消無罪
不就也同意,義消不用教導上艇者穿上救生衣?
舊 2011-05-20, 09:19 PM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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