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老柏(第三)
問個問題,沒有災難應急的法律可用嗎??
我記得金田一有一集是一個輪船沉船事件導致的,就某人(兇手)的女友去搭輪船結果撞船沉了,那個女友在海上想抓住救生艇,但是因為救生艇上人太多了就有人把那個女的打昏(避免她把救生艇拉到翻過去),當然那女的後來就掛了,那個男主角想找警察抓那個把他女友打昏的人,結果我記得警察說引用什麼法律在災難時這種事情不追究(畢竟都是人命,沒把那女的把暈可能是沉了一整船的人)
災難救援率原本就不是100%,這次死的是2個而不是5個所以才會被告吧,要是5個都掛了那個買兒子就沒對象好告了吧(頂多告政府救援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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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一那個記得是某男人把女的推離小艇,但是他行李上的名牌被女的抓在手中,之後被女的男友發現,就搞出了一堆復仇殺人事件...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主張緊急避難,因為男的也身處危難之中,為了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得已而犧牲他人的權益,是可以阻卻違法或減輕罪責的。
但是義工的任務是救人,所以不能主張這種東西,否則大水一來,義工把災民都踢開自己逃跑,這樣可不像話。
我個人是覺得,在當時的情境之下,義工的確很有可能無暇顧及救生衣的事,被判業務過失致死是否適當算是見仁見智吧,法官的判刑也算是很輕了,就是買先生提起訴訟的心態是有點不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