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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哪個比較省事方便 ?
A 自掏 一萬 + 保險,湊足對方要的金額
B 自掏 兩萬 + 保險,湊足對方想要的金額
C 易科罰金 三萬到九萬,加上賠償對方的 ( 罰金你自己掏,賠償你未必自己掏 )
對方&其母親,從事故當日說要現金,後改成維修全包(含她自己其他次的車損),
到目前為止遲不提出其他賠償要求(體傷,不能工作部份-她說畢業後要馬上"找"打工機會),
本週三與她連絡後,她本同意要去申請當日急診的診斷書,週四要交給我先給保險公司看可以賠多少,但之後卻無下文.今日我與機車行聯絡後,下週一機車可維修好,對方是福保應該是低收入家庭,可能拿不出現金,勢必是...[/QUOTE]
感謝版上各位
今日已與對方和解(我先付現金),除機車修理費用外,我另給2000紅包,
和解時調解委員還認出對方最近剛來過和解其他次的事故(都是她撞人,但別人賠她),
本次促成和解的竟然是機車行老闆
(因為機車修好都沒去領車,他急著要收錢,所以介入積極促成我們和解)
機車行老闆前晚有交代我,和解時要通知他到現場,
因為他有遇過和解收到現金後烙跑,不去牽車害他損失的經驗
保險理賠部分保險原則說賠償下來會匯到我的戶頭
(這點我不是很在意,因為終於不用再掛心了)
再次謝謝各位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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