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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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速度相近的機車與汽車」視為一樣的話,
同一車道內則不能有二台車輛並行,
超車也必須變換車道 ...
那麼當內線車道被一輛輛的機車魚貫前行時,
車速恐怕快不起來,
以台北市109萬機車統計,
一車道一機車不能並行,再多的馬路也消化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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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又是典型的汽車本位主義思考了
那請問109萬輛全部只能擠在外側車道 這109萬輛機車不就很順暢?
其實行駛一部汽車寬度的車道 可以再劃一虛線成為2線機車道
行駛機車時 可供兩輛機車並行 是很實際的作法
目前福和橋機車道 就有類似作法